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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更新时间:2020.06.19  新闻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稳定就业、促进江阴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一)突出培训重点
    本轮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以下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明确实施载体
    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联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
(三)创新培训内容及方式
    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新产业培训及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完善集培训报名、培训开班备案、网上学习、培训考勤监管、证书信息查询、培训补贴资格确认及申领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功能,有序推广随到随学、小班制教学等模式,实施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技能提升体系
(四)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加大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时可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逐步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衔接互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2.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提高具有超高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工资激励、技能提升、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树立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职业导向,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
    (1)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市每年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高技能领军人才名录。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定期举办高技能领军人才党校研修班,组织开展国情、省情和市情的研修考察。支持国有企业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在购买自用商品房、子女入学(园)等方面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免费游园、免费公交、优先就医、年度免费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分级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疗休养。鼓励企业对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科技贡献和绩效奖励制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2)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工序列的薪酬分配体系。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落实省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鼓励企业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五)构建多方协同的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组织、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要力量的培训体系。
    1.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创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创新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市政府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利用设备、师资等优势,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培训支持作用。大力发展我市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发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市人社部门定期发布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并适时调整,发布面向全市开展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目录及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4.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力争2021年底前建设成1家具有现代化综合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并纳入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企业、院校、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职业培训基地。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适宜的培训项目。推进职业训练院建设,支持其增加培训工种(项目)。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和企业培训师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对承担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最高按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养单位奖励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六)构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1.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可提高到35%以上。鼓励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和考核,并给予相应项目开发补贴。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实施主体的指导、监管,健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并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每年新增20家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等开发制定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发题库、卷库等技术资源,对纳入省开发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和专家等三支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
三、重点举措
(七)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计划
    1.加强企业职工适岗能力培训。鼓励企业制定职工培训制度和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支持行业组织、企业、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优质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的岗前培训不受补贴性职业培训(工种)目录限制,按最高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最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扩大企业职工获证培训规模。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最高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给予培训补贴,但不可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强化紧缺型职业工种获证培训,对纳入《江阴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且符合紧缺职业(工种)范围,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补贴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工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加强高技能人才岗位研修。支持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别最高按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的培养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三年培训1500名左右新型学徒。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合作培养企业新型学徒,根据培养层级对达到中级工水平的按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高级工水平的按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技师水平的按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高级技师水平的按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经备案后可先行预拨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人社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在审核培训计划时,应综合考量企业培训中心培训场所、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培训开发能力等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学徒制培训计划。在后续培训补贴申领时,企业应提供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相关支付凭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1.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家政、养老护理、健康照护专项培训、“求学圆梦行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具备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
    2.做好技能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并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对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或培训合格证及特殊行业上岗证的按每人不高于500元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后实施。(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十)实施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提升计划
    围绕促进转型发展,重点开展物联网、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并将其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
四、资金扶持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与初级工等同。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对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直补劳动者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对企业自主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实行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实行直补企业。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乡土人才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机制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按规定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的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财政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各项政策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规定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财政可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未明确列支渠道的,培训资金均可从行动专账中列支。培训项目确定和补贴标准调整由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对提升行动资金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提升行动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舆论宣传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培训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应明确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职责,定期将补贴类培训数据报送至人社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各镇(街道)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应当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责任部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
    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将补贴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与电子地图、APP培训软件结合,强化培训服务自动化推送力度。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推动培训不见面申报申领。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监督。(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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